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12-05-21

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须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二、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且经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步审核积分未达到85分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三、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五、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七、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