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工作职责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21-01-04

2014年5月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校园防火安全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三、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定期对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五、检查、监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与维保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组织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审批校内各部门(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七、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八、负责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技防数据库档案,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治安技术防范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九、负责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工作。

十、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