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工作职责

来源: 时间:2023-12-10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业务指导,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校园安全秩序。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防火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遵纪守法及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强化各种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学校维稳信息调研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网络监管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置校园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五、做好学校的国家安全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六、构建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积极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案件和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七、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校园防火安全检查和校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八、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和校内交通设施的建设等,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九、负责学校大型活动及重要贵宾来访的警卫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师生员工生集体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为师生员工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呈报审批手续以及做好各类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兵役法》,认真贯彻落实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兵登记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