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个别教职工无视学校管理规定,依旧违规在校园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助力车,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为此,学校将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一、9月28日前,自觉将无证车辆驶离校园,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电动助力车等,逾期一律均予以暂扣和锁车处理。
二、持证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使用要求的,直接对其暂扣和锁车,并撤销其校内通行证。
三、学校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将对专项工作加强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全校各单位加强纪律教育,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广东金融学院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