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2-09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加强广州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出入、行驶及停放,严格控制校园机动车数量,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交通安全,现对在校教职工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校内在职教职工(ABC类,不含劳务派遣)

二、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10日-12月25日

三、办理要求

(一)教职工本人需持有驾驶证,且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二)教职工每人限登记一辆机动车辆。

(三)登记需提供教职工本人教工卡、驾驶证、行驶证的图片或复印件,若机动车辆行驶证是直系亲属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图片或复印件,复印件请注明“仅限广东金融学院车辆登记使用”。

四、办理流程

教职工本人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机动车登记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校区和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请各校区和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取个人申请表并对其身份及填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注册汇总表》(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下班前将《广东金融学院机动车登记注册申请表》、《广东金融学院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注册汇总表》纸质版送交保卫处治安科(保卫处304办公室),将《广东金融学院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魏国锋校内邮箱。

五、通行证管理

登记工作完成后,保卫处将为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制作和发放校园通行证,请将通行证统一放置于车辆前窗醒目处,凭证通行和停放,无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持证车辆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服从保卫处管理。违规行驶、停放,不服从管理达三次的,保卫处将暂扣通行证,六个月内不得申领;违规外借、伪造通行证的,保卫处将注销其通行证,两年内不得申领。

、其他

(一)学校公务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统一安排办理。

(二)教职工机动车通行证长期有效,保卫处将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教职工离职、退休情况,注销相应的通行证。

(三)劳务派遣职工机动车、合作单位及驻校单位工作用车等,需每年进行申报审核,发放校园临时通行证,待本次登记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组织办理。

(四)除开学、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间外,在校学生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校,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提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校。

(五)保卫处将组织开展外来车辆清理工作,拒不开走的,将予以拖离。


联系人:魏国锋电话:020-37216129

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机动车登记注册申请表》

2.《广东金融学院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注册汇总表》

             保卫处  

20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