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14-05-29

 

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改革精神,大学生入学前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不迁户口对就业没有影响。凡需迁移户口的新生,入学当年迁入,跨年度迁入户口一律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栏字迹要清晰规范,《户口迁移证》上的 “姓名”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符;出生地和籍贯栏要填写到市、区(县)。

3、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广东金融学院。

4、新生报到时,凡迁移户口的新生按系别在报到现场收取:(1)《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未迁移户口的新生,需交《录取通知书》原件。

5、学生入户在校期间,如半途要提前把户口迁往生源地,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才可以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