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为“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往报到地落户。无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迁回生源地落户,不能迁往非生源地。
2、户口迁到本市及非生源地落户的学生,凭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迁移证》回单位办理入户手续;迁回生源地落户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材料回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学生户口一当办理迁出,不得再迁回学校。
3、学校已为毕业生办理了迁往市外手续后,毕业生又领取了落户地是本市的报到证,要求改迁回广州市或者其他非生源地城市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来户政室开具改派证明到天河区公安局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户籍与档案可保留学校二年,在暂缓到期的期间,学生仍未有落实户口迁移,根据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文件规定,户口将注销,不会自动迁回生源地入户(毕业证主动来学校保卫处户政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入户,以免导致《户口迁移证》过期(注:迁移证的有限日期为:每一年的7月1日—7月30日)
5、暂缓就业期间,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如要办理结婚登记,要取消暂缓就业,把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有关手续。
6、毕业生未及时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导致《户口迁移证》过期,凭学生的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并保卫处开具证明到天河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