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及身份证业务须知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12-11-3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公安厅下发的有关学生户口管理的文件精神,现将学生办理新生入学、在校期间以及毕业后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一)新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选择了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务必将《录取通知书》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户口管理部门(保卫处户政室),由学校(保卫处户政室)统一为新生办理入户手续。因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入户,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以后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手续。

(二)在迁移户口时应在《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栏填写就读学校的名称或学校的门牌号。《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栏字迹要清晰规范,《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地和籍贯栏要填写到市、区(县);《户口迁移证》要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在校期间户口迁移

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如有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情况时须将户口迁回原籍,凭学校证明及有关资料办理户口迁移。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户口在学校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所在地。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及学校户籍管理部门证明,予以迁出学校。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与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了“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学校手续。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五)毕业生尽快办理入户手续,以免迁移证过期,迁移证有效时间一个月。迁移证过期的,毕业生要凭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开具的证明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户口迁移证遗失时,要与学校保卫处户政室补办事宜。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手写书面报告、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出具的未入户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毕业证(及复印件),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开具的证明。户口迁移证补办需到天河分局办理续,办理期限为40个工作日。

(六)领取户口迁移证时,要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有关资料(如姓名、出生年月)并及时到单位报到或回原籍办理入户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办理

凡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在家里有办过身份证的学生不需要办理身份证;身份证被原籍当地派出所剪角或没收的学生,学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期间到广州市具有“二代证”拍照资质的照相馆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并向照相馆索取“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将回执和照片交到学校保卫处户政室统一办理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补办需交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