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1、先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凭此协议到学校就业处打《就业报到证》
2、再到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领取个人户口卡及首页复印件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迁出手续。
3、最后将《就业报到证》及公安分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到所在单位办理入户。
二、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1、在规定时间内到保卫处户政室登记迁回生源地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迁出
2、离校前凭个人身份证到学校户政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统一迁出的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领取个人户口卡及首页复印件自行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迁出手续
4、将《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带回生源地派出所入户。
三、对于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以及毕业学校保卫处开具的迁出证明去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将迁移证交到录取学校户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