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关于广州校区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1-29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校区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推动全民健康运动,创建平安校园,经学校第312次校长办公会同意,自2023年12月1日起,广州校区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规范其在校园内的使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推动全民健康运动,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绿色平安校园。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广东金融学院广州校区内通行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滑板车等交通设备,包括对应的独轮、二轮及三轮车辆设备(以下统称为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措施

(一)校园内严禁使用、存放电动自行车

1.自2024年2月1日起,在广州校区内禁止使用、存放电动自行车。

2.自2024年2月1日起,学校所有门口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已获批通行证的除外)。

3.从2023年12月1日起,设两个月的过渡期,本学期放寒假师生离校前,必须将所属电动自行车自行清理出校园,2024年2月1日学校将组织人力全校检查,对存放在校园内的一切电动自行车,视为无主电动自行车予以清理并集中保管,不再登记和另作通知。

请各位教职员工、同学抓紧自行处理该类车辆,为方便广大师生,学校将引进商家进校,在图书信息中心北边空地设点,以自愿为原则对该类车辆进行收购。

(二)严格规范管理校内工作用车

1.因后勤服务、基建施工、安全保卫等工作需要,确需在广州校区使用该类车辆设备的,由所属部门提交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发放校内通行证后方可使用,其车辆标明工作性质、所属部门、责任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工作任务结束后交回通行证。

2.申请部门须严格控制校内工作用车数量,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头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20km/h)靠右安全行驶,进出校门应当减速慢行配合检查。

4.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不得进入建筑内停放。

5.在校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必须到指定的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校园其余任何地点私接电线、插线板为车辆或者蓄电池充电。

6.长期不用的车辆,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占用校内公共资源。自2024年2月1日起,对长期无人使用的车辆,学校有权进行处置,后果由车主承担。

(三)提供校园共享单车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校园专用共享单车,满足师生交通需求,同时划设电子围栏停车区,引导校园车辆规范停放。

四、违规处理

严格控制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规范其在校园内的使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推动全民健康运动,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绿色平安校园。

(一)对使用已获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但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对其给予口头警告、锁车处罚、全校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校内通行证,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分:

1. 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危险驾驶的;

2. 不按校内交通标识、标线行驶的;

3. 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

4. 没佩戴头盔的;

5. 违规载人的;

6. 噪音扰民影响校园秩序的;

7. 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8. 在校园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 其他违规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对其锁车或暂扣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分:

1. 未经审批授权,私自在广州校区使用、停放该类车辆设备的;

2. 使用及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为他人办理校园通行证的;

3. 私自外借已经审批的校园通行证的,伪造或变造校园通行证,及私下售卖、出租的;

4. 在校园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的。

(三)在校园内违规使用该类车辆,违规为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请学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摸查本单位使用电动自行车情况,切实做好相关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师生员工自觉主动自行处理个人电动自行车,共同努力改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安全,共创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