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21-01-05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院保障校园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拥挤踩踏等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火灾事故;

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四、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安全有序、群防群控的原则,把事件损失和不良影响降低至最低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迅捷有效。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与预警机制

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二、信息报告制度

1.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知情人积极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学院总值班汇报,总值班了解实情后立即上报学院主管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领导。遇重大紧急事件的,需征得主管院领导的同意后,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工作脱节。总值班电话:85980008;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7216110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负责人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

3.及时续报。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协同处置。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通过学院领导机构调度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治安维护。保卫处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校园秩序。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善后与恢复。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做到:

(1)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和学校义务消防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公安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主管校领导和保卫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三)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保卫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泄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后勤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五)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办法

1.发现人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辅导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活动组织者、带头人要及时带离现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参与者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必要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劝解或带离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员的监控,防止有人乘机破坏。

2.学校保卫部门和各系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部门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附则

1.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院师生开展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施救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

3.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与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