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保卫处 时间:2021-01-06

为保证技术防范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根据《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监控中心。

二、值班人员应熟练操作监控设备,严禁违规操作和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人员在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处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警并向保卫处领导报告。

四、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删除监控系统的有关软件程序。

五、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调取相关视频图像资料的,应如实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调取和使用数据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

六、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中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私自使用值班报警电话。